客户顾问行为规范为客户顾问提供了行动准则,为大家的好风光事业保驾护航,大家可以通过www.china-hfg.com网站的“行为规范”专栏来了解行为规范方面的最新规则,还可以了解到在行为规范方面有哪些是容易出现的问题,如何来提高自己、保护自己、免受这类问题的困扰,也会让大家知道规范的客户顾问是怎样做的,怎运用黄金法则来维护我们的市场环境。
《客户顾问行为规范条例》
客户顾问如发生以下行为,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处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直至解除客户顾问协议
一、口头警告
1、利用其他客户顾问帐号或编号下订单;
2、介绍公司产品夸大失实,诱使顾客购买产品;
3、未做好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导致顾客投诉,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支持公司的销售政策和营运政策,在客户顾问中做不正确的政策介绍,或做负面的、不真实的宣传;
5、向明知已经有客户顾问的顾客提供服务,并促成销售;
6、在接受公司调查、访问及考核时,向公司提供资料信息,以及以其他方式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无合理理由,拒不提供资料;
7、在参与、从事与好风光公司相关的业务员活动中,扰乱秩序,不尊重他人;
8、对其他客户顾问进行恶意的人身攻击,对未经证实的的行为进行负面宣传;
9、为他填写《销售经理资格保护申请》,或《销售经理营业执照替换申请》,或《客户顾问调整推荐人和销售经理申请表》,但他人事后不予认可;
10、未经公司事先授权,擅自使用公司的名称、商标、专有标志等,制作书面及音像制品,或其他宣传资料,或者传播、购买、使用明知是侵犯公司版权的上述制品,但并未用于销售;11、使用非公司统一格式的名片等宣传资料;
12、滥用公司制度,造成恶劣影响,例如故意教唆顾客利用公司制度,达到选择业务指导人员的目的,以及其滥用公司制度的行为。
13、业务指导人员未尽指导职责,未向被向指导的人员正确、及时的宣达公司销售、营运政策、产品知识以及当月促销等信息;
14、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设立或变更工作室外等;
15、以好风光的客户顾问的身份参加以下培训及活动:
(1)侵犯公司权益的;
(2)未经公司许可且内容涉及公司经营模式的。
16、发生任何公司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二、书面警告
1、违反上述第一条规则,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书面警告;2、以违反公司规定的方式销售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 未经公司允许,独自在外销售公司产品;
- 强迫顾客购买产品,或以其他方式欺骗顾客;
- 违反公司“女主人点数”规定;
- 将产品销售给其他好风光客户顾问;
- 诱导、唆使客户顾问以其他客户顾问名义下单;
- 客户顾问间违反公司促销规则,私自在外操作业务;
- 发生公司认为的其它违规行为;
3、以违反公司规定的方式从事下列活动:
- 以违反公司规定的方式介绍他人成为好风光产品客户顾问;
- 欺骗、欺诈其他客户顾问;
- 在他人经营场所(商场、办公楼等)从事陌生预约,销售等活动;
- 以好风光公司名义进行招聘;
- 未经他人同意利用他人身份证,替他人办理加入手续;
- 重复办理加入手续;
- 以“迅速致富”等夸大失实的宣传,诱使他人办理加入手续;
- 诱导、唆使其他客户顾问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 诱导、唆使其他客户顾问以违反公司规定的方式进行推销;
- 错误对外解释公司经营模式,造成对公司或公司其他员工的负面影响;
- 利用所获得的公司任何名单、通讯录或其他的公司资源,向公司的销售队伍销售,代售任何非好风光公司的产品,物品(包括向第三方提供上述名单、通讯录及信息);
- 客户顾问未经公司事先书面认可,自行安排外部机构或人员,培训好风光客户顾问;
- 或与外部合作开展培训,活动、销售等(包括为第三方提供场所、人员支持等便利条件);
发生公司认为的违规行为
4、损害客户顾问或公司形象
- 殴打顾客、其他客户顾问或公司及公司工作人员;
- 在参与、从事与好风光公司相关的业务活动中,着装不当,与他人争吵,斗殴,严重损害了客户顾问或公司形象;
- 发生公司认为的其他违规行为;
- 私自操作业务的行为
5、违反公司规定使用公司名称、商标等专有标志;
-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以好风光公司名义擅自操作业务或从事与公司相关的业务;
- 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擅自使用好风光公司的商名、商标、或在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媒体上做广告,或未经公司事先授权,擅自使用公司的名称、商标、专有标志等,制作书面及音像制品,或其他宣传资料,并用于销售。
●发生公司认为的其他违规行为。
三、解除协议
1、对于违反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则,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解除协议;
2、低于公司统一规定价格销售公司产品,即产品擅自打折销售;
3、违反公司促销规则,以促销价格变相打折销售产品;
4、客户顾问之间私自调整产品,借产品且所涉产品被打折销售,当事人又无法提供充足证据的;
5、明知对方是在销售公司的产品,仍向其销售公司产品;
6、私自与已解除协议的客户顾问及不在职的客户顾问进行业务;
7、本人拉拢其他好风光客户销售人员从事其他竞争公司(类似销售方式)的活动。
四、连带责任
1、针对私自操作业务和打折行为的连带责任
一年内,如果同一个推荐人的小组成员发生下列情况,则对该推荐人作出如下处理:
情况描述 |
处理种类 |
2-3名成员 |
口头警告 |
4名成员 |
书面警告 |
5名成员
(且该推荐人本人为资深级以上级别) |
取消该推荐人的所有资格及待遇,保留客户顾问资格 |
在一起私自操作业务的案件中,若当事人的推荐人参与了预订、具体操作、收款、售后等任一个环节,则除处理上述该客户顾问外,其推荐人也应受到口头警告以上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解除协议)。
如果当事人的推荐人在公司查处当事人之前主动向公司举报相关信息,则公司可以免除推荐人的连带责任。
2、其他公司认为应该连带的责任。
五、合并处理
1、连续一年内,累计口头警告满二次的,第三次违规将解除协议;
2、连续一年内,被处书面警告一次的,第二次违规将解除协议;
3、连续一年内,第一次被处口头警告的,第二次按条例应被处以书面警告的,则直接解除协议;
六、其他关联处理
1、受到口头警告
受到口头警告者,从警告后的次月起公司才接受其“准销售经理申请”;
受到口头警告者,半年内,公司将不接受其“首席销售经理申请”。
2、受到书面警告
受到书面警告者,从警告后的第三个月起公司才接受其“准销售经理申请”。
受到书面警告者,一年内,公司将不接受其“首席销售经理申请”。
取消所有的奖励和竞赛奖励及各种认可;
被处以书面警告的客户顾问,自受到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可获得任何公司的奖励及竞赛的奖励和认可,包括各类竞赛的奖品,各类大型活动上台认可,特别晚宴、研讨会竞赛、好风光竞赛及各种活动的评选等。
3、被解除协议的客户顾问,公司将不再接受其成为好风光客户顾问的申请。
七、特别处理
1、客户顾问的亲属,助理或秘书等人在从事公司相关活动的过程中,或者客户顾问委托的第三方在从事公司相关活动的过程中,其行为代表该客户顾问,如果其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当事人或该客户顾问承担相应的责任。
2、如发生的行为未包含在上述条款内,公司将根据行为性质,所导致的负面效应,以及本人认识错误的态度等各方面因素做出相应处理;
3、违反同好风光公司签署的任何协议,好风光公司的《好风光客户顾问行为规范》等销售、营运规则,公司可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类别。 |